欢迎光临中国食用油网
关于我们 | 加入收藏夹 | English
当前位置:主页>政策法规>
废弃食用油重复使用最高罚5万
来源:  作者:aFeZ0YVs

为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遏制“地沟油”、“垃圾猪”的产生,我市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了《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我市拟收餐厨垃圾处理费,并拟将对废弃食用油重复使用等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该《办法》提出,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的,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除自行收运和处置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以外,餐厨垃圾产生者应根据餐厨垃圾收运联单确定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向所在区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将餐厨垃圾提供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或者不向区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数量等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专业处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的,市市容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畜禽的,由农林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