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粮食局获悉,该局日前公布了“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规定”,明确规定,在市场正常状态下,经营粮食的重点零售商业企业要保持10天以上正常销量的大米商业库存。
该规定除了要求粮食加工企业在不同市场情况下对原料粮要有不少于5天、不多于30天的库存量,还规定了粮食收购企业和商业零售业成品粮的库存。
规定称: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粮食收购和销售企业最高库存一般不应高于上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按月平均销售量计算14天的原粮(成品粮)库存量。在市场正常状态下,经营粮食的重点零售商业企业要保持10天以上正常销量的大米商业库存。
记者了解到,在已经公布的北京市第一批粮油库存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中,除了各区粮油贸易公司外,还有古船、京粮、绿宝等生产企业,以及物美、京客隆、超市发等零售企业,一共24家。
北京市粮食局表示,公布这一规定主要是为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稳定北京市粮食市场。规定最低粮食库存量,主要是在粮食市场价格频繁波动时,保证粮油产品不断档。


